原告龙某是普通个人投资者,被告某海产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龙某在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x月xx日)之后、揭露日(2018年x月xx日)之前,买入该公司股票12,300股并持有至揭露日后,因股价下跌产生实际损失。龙某委托徐晓律师团队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某海产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合计18,067.56元。被告辩称原告损失多由其他因素造成,仅应在极低比例内担责。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龙某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聚焦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在本案中,他凭借长期积累的经验,快速参考此前系列案的生效判决,为制定诉讼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他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团队在开庭前详细计算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等各项费用。最终,法院参照系列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比例,支持原告主张的18,067.56元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徐晓律师处理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精准梳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锁定关键日期和价格。然后参考同类生效判决,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计算损失,并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徐晓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专注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向上市公司等违法行为主体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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