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长期停运,严重影响了整单元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杨连东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电梯维修费用8600元。
当事人最初掌握了一些证据,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清晰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收集了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
面对被告无证据的反驳,杨律师以扎实的证据链与清晰的法律逻辑,彻底瓦解了对方的抗辩。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固定能反映事件全貌的关键证据,如现场照片、合同、凭证等;然后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提前梳理事实、对应证据;最后在庭审中,围绕核心问题发表专业意见,用扎实的证据链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应对对方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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