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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理由有哪些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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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304人看过
导读:再审申请理由涵盖多方面,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认定基本事实缺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法院未依申请调查关键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人员未回避;存在当事人未参诉、辩论权被剥夺等程序问题;原判遗漏或超诉求;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有违法裁判行为。不过,有这些理由也未必启动再审,要依实际及法律判断。
再审申请理由有哪些可以补充

一、再审申请理由有哪些可以补充

再审申请理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注意,并非具备上述理由就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具体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再审申请补充理由的范围有哪些

再审申请补充理由范围较广。程序方面,若原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如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等,可作为补充理由。

实体方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也能作为补充理由提出。

此外,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同样可在再审申请中补充。

三、再审申请补充理由的范围受法律限制吗

再审申请补充理由的范围受一定法律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理由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证据方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

补充理由应与原审诉讼存在关联,且不能超出再审法定情形范畴。若补充的理由是原审结束后才发现或出现的新情况,通常可作为补充理由提出。但如果是原审中已存在却未主张的理由,可能会受限制,因为再审并非重新审理案件,要避免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所以,再审申请补充理由要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再审申请理由主要包括上述13个方面,但在实际情况中,再审远不止这些内容。比如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是多久,若超过了规定时间,是否还有补救办法;另外,再审的审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当事人需要等待多久才能得到结果。这些和再审申请理由密切相关的问题,会影响整个再审过程。如果你对再审申请理由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知道如何依据这些理由去申请再审或者判断自己的案件能否再审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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