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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博弈:多起案件胜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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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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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先生手握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起诉乳业公司索要加班费,最终获判101771.40元。这起案件的背后,是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在证据处理上的精妙运作。
证据博弈:多起案件胜负的关键

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开启律师生涯,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代理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过亿元。

以马先生与乳业公司的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为例,原告马先生于2018年入职被告乳业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签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但被告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马先生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情形。

最初,马先生掌握了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能证明他的工作时长、加班事实及工资标准。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工时制度适用的准确界定。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进行质证。王永军律师回应,虽然被告未就不定时工作制办理行政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所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予支持;但原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被告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且被告已发放的加班补助予以抵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王永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优先核查证据与争议焦点的关联性,确保证据能直接指向案件核心问题;优先对关键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如本案中的工时制度适用;优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和运用,以准确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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