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相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受指定为被告人任XX辩护。
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的争议焦点在于任XX的量刑问题。公诉机关指控任XX参与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应受到相应刑罚;而任XX一方希望能从轻处罚。
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但最初掌握的证据仅能表明其参与了犯罪行为,缺少能证明其可以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任XX。为了给任XX争取从轻处罚,他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梳理和分析。首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研究,他发现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介绍、辅助作用,这一情况有其他同案犯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佐证,从而证明任XX系从犯。其次,他从公安机关的记录和任XX的陈述中,找到了任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证据,以此证明任XX具有自首情节。另外,还通过调查相关资金流向等证据,证实任XX无实际获利,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任XX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给予较重刑罚。张相奎律师则回应,虽然任XX涉案金额大,但他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相奎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查阅卷宗,从案件的各个方面寻找能证明当事人从轻处罚的证据,如从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当事人的投案情况、获利情况等方面入手,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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