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时,于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了帮助。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达7.8万元。
蔡泽业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擅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及刑事领域。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领域能力,使他能够精准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在面对本案这类刑事指控时,有足够的能力去审查证据和进行辩护。
蔡泽业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他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这一发现得益于他多年来承办大量案件所积累的敏锐洞察力。
接着,律师重点梳理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蔡泽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分析证据和法律适用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最后,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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