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为村集体,被告是A企业和B企业。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解除,以及承租方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起初,村集体掌握了部分关于租赁和催款的材料,但缺乏对承租方违约行为的系统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以及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接着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解除。然后应对抗辩策略,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且承租方后续补缴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认定,合同约定的解除后果应被尊重。最后优化诉求主张,根据承租方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承租方对证据提出质疑,认为疫情影响经营且已补缴租金。崔易蓬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回应了承租方的抗辩,强调违约事实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关键违约证据;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明确核心主张;针对对方抗辩,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有力回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使证据和诉求紧密结合,以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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