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的案件屡见不鲜,但裁判结果却存在较大分歧。有的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因合同相对性的限制,难以向发包方直接主张权利,最终败诉;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实际施工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反映出该领域在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法理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然而,在商业现实中,建设工程发包链条复杂,各方之间的账目混乱、责任推诿,导致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以及各被告之间的付款责任等,举证难度极大。而且,发包方往往以诉讼时效已过、非适格主体等理由进行抗辩,进一步增加了实际施工人维权的难度。
毕业于九江学院、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的王泽明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以他代理的龚X案为例,龚X与他人合伙实际施工完成了九江某广场系列绿化工程,但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王泽明律师在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多年的实务经验中,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
在办案过程中,王泽明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但王泽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一一进行了回应。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龚X的诉讼主体资格,并逐项核清了各被告的欠付责任与具体金额。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龚X的核心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欠付工程款。
王泽明律师作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成功代理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100余件。他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追回欠款及公司经营相关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同时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王泽明律师用专业和诚信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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