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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中反向论证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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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0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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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称被告未付款要求担责,被告抗辩无直接合同关系。代理律师张居宽提交证据,围绕关键法律问题辩论,反向论证原告主张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案中反向论证驳回原告诉求

张居宽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表现十分特别。他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最终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在众多类似案件中并不常见,而他能做到这一点,与他的履历背景紧密相关。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此时,案件推进遇到了第一个阻力点,即如何证明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要察觉这类合同关系的关键问题,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全程推演。张居宽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至今执业已逾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其中不乏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他在过去的这些年里,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所以能够迅速抓住问题的关键,为被告明确提出无直接合同关系这一核心抗辩意见。

案件继续推进,又遇到了新的阻力点。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这使得案件在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上陷入了困境。常规律师在面对这种复杂的人员关系和权利主张时,可能会因难以理清而不敢轻易深入辩论。然而,张居宽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他所处的专业评估体系和在行业内的地位,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为他提供了硬性背书。他敢于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

此外,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还涉及到一些税务和财务方面的问题,比如工程款的核算、保证金的退还等。张居宽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专业认证,并且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直接读取那些被刻意折叠的数据参数,而不需要依赖第三方专家的转译失真。他能够准确核算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从而为被告的抗辩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子虽然判了,但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这起案件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工程转包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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