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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故意伤害罪指控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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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7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4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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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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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被指控故意伤害,可关键事实却查不清,证据也不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呢?今天就来讲讲这起充满争议的故意伤害案。
证据不足,故意伤害罪指控能否成立?

案件事实背景

张X和李X在XX区街号楼单元楼户家中发生争执。张X拿刀将李X右上臂砍伤,李X哥哥赶到现场后与张X夺刀冲突,致使张X肋部受伤。经鉴定,李X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以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新乡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于2023年月日补查重报。

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害人李X敲打、踹张X的家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

第二,李X是否用红色扇子捣张X妻子的胸部?

第三,红色扇子系谁所有?

第四,张X砍伤李X时李X是否进入屋内?

逐一拆解争议点

关于红色扇子持有问题

法院查明:在审查和补充侦查过程中,对于李X敲打、踹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这一情况,没有确切的证据能予以证明。

双方主张:没有明确的原被告主张相关内容。

法院认定:由于缺乏证据证明李X当时是否持有红色扇子,所以这一事实无法查清。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李X当时持有红色扇子。

关于李X用扇子捣张X妻子胸部问题

法院查明:同样,在整个侦查和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李X用红色扇子捣了张X妻子的胸部。

双方主张:未提及双方明确主张。

法院认定: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无法认定李X实施了用扇子捣张X妻子胸部这一行为。

关于红色扇子归属问题

法院查明:对于红色扇子究竟是谁的,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依旧没有证据能确定其归属。

双方主张:无相关主张说明。

法院认定:由于缺乏证据,法院无法确定红色扇子的所有者。

关于李X是否进入屋内问题

法院查明:在现有证据中,不能明确张X砍伤李X时李X是否进入了屋内。

双方主张:未提及双方主张情况。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支持李X当时进入屋内这一事实,所以该事实无法认定。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查清的事实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X不起诉。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遇到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物品、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发生肢体冲突,尽量找第三方在场作证,避免事后出现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另外,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结尾

这起案件中,由于关键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决定对张X不起诉。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证据的严格要求。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的郭睿律师。郭睿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了上百起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案件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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