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有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很多人想着,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赶紧离,最好去民政局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可现实真有这么简单吗?这就涉及到去民政局当天离婚能否拿到证件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我国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这个规定来看,去民政局当天是拿不到离婚证的,至少要等三十天冷静期过后才行。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他们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当天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三十天内他们随时可以反悔撤回离婚申请。只有过了这三十天,且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有可能拿到证件。
二、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要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小王和小赵去申请离婚登记,他们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民政局后顺利提交申请。但如果材料不全,像小王忘记带身份证,那就无法正常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回去取了身份证再来,这就耽误时间了。
三、冷静期后领证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比如,在三十天冷静期过后,小张和小李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再次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就会给他们发放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撤回了离婚申请,那离婚程序就终止了。要是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流程。
比如,小张在冷静期内考虑再三,觉得还是不想离婚,于是到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申请,那么这次离婚程序就结束了。如果之后小张和小李又想离婚,就得重新去申请。
离婚拿到证件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执行不到位,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