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四川省XX人民法院,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委托人G与第三人Y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40年。Y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通过“以房抵分红”取得多套商业房产。然而,Y在婚内与P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2018-2022年,Y未经G同意,将15套商业房产登记至T名下,G发现后委托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房产。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顾丽媛。该律师怀疑Y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为了核实,她开始了一系列查证动作。首先,她逐页翻看房产登记档案,仔细对比股东分红凭证与项目开发资料,发现案涉15套房产均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接着,她深入研究《民法典》相关条文,明确Y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她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厘清法律边界。
最终,顾丽媛律师提交的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协助过户房产,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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