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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房非婚生子,赠与行为能否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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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丽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089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848230717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专注于婚姻家事和法律顾问领域,至今经手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婚姻挽救、调解和谈判;离婚纠纷中离婚损害、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家暴、婚外情等重大过错及财产调查取证;婚姻家庭纠纷(涉外);继承纠纷(内地及涉外);共有纠纷(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等。具有非常丰富的谈判经验及技巧,擅长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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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顾丽媛律师调取房产登记档案等资料,发现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终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协助过户15套房产。
婚内擅自赠房非婚生子,赠与行为能否被认定无效?

2025年,在四川省XX人民法院,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委托人G与第三人Y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40年。Y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通过“以房抵分红”取得多套商业房产。然而,Y在婚内与P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T。2018-2022年,Y未经G同意,将15套商业房产登记至T名下,G发现后委托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房产。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顾丽媛。该律师怀疑Y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为了核实,她开始了一系列查证动作。首先,她逐页翻看房产登记档案,仔细对比股东分红凭证与项目开发资料,发现案涉15套房产均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接着,她深入研究《民法典》相关条文,明确Y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她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厘清法律边界。

最终,顾丽媛律师提交的婚姻证明、房产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协助过户房产,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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