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二审逆转!无证驾驶身故保险拒赔案全额赔付

二审逆转!无证驾驶身故保险拒赔案全额赔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4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儒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5109000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6458668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本人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具有亲和力,善于与人沟通: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言的诉讼经验:为人正直,且致力于在诉讼业务领域中不断深耕;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更多>
导读: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身故,家属索赔遭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拒赔,一审败诉。刘儒学律师围绕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等核心点抗辩,审查保险合同、调查电动三轮车管理现状、分析事故因果关系。二审改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60万保险金,为同类案件提供胜诉方案。
二审逆转!无证驾驶身故保险拒赔案全额赔付

20XX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身故,其家属(原告A、原告B、原告C、原告D)向被告B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B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方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刘儒学律师代理二审

刘儒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审查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存在印字模糊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投保人难以注意到。他通过联系专业的印刷鉴定机构,验证了印字模糊会影响免责条款的提示效果,这为后续主张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奠定了基础。

接着,刘儒学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等类似文件的经验发挥了作用。他仔细核对保险合同中关于“机动车”“无证驾驶”的定义条款,发现表述存在歧义。通过查阅大量的行业规范和司法案例,验证了对于此类格式条款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这一发现让他确定了在抗辩中运用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的策略。

同时,刘儒学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民商专业委员的身份,深入调查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现状。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相关文件,发现电动三轮车在当地的管理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这进一步支持了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这一观点。

在分析事故因果关系时,刘儒学律师申请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发现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非致死直接原因。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被告B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机动车”“无证驾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案涉车辆不属于通常意义上需持证驾驶的机动车;事故主要原因系第三方严重违法驾驶,被保险人行为非致死直接原因。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B全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六十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B承担。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