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专业辩护工作。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在审查批捕阶段展开行动。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接着,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基础。之后,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说明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在各个环节精准把握法律依据,通过及时会见、积极促成量刑情节、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等动作,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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