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为某工程项目提供广告制作和安装服务,被告一为该项目实际施工人,其采购人员与原告通过微信下单,并对账确认了已付款和未付款金额。之后,采购员让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合同用于向业主请款,但签订合同后款项却迟迟未支付。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原告究竟是与被告一还是被告二存在合同关系,原告方的困境在于若选错被告,可能面临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
此时,2018年执业的王伟栋律师接手了此案。执业期间,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领域经验丰富。王伟栋律师为避免被告相互推诿,采取同时起诉两被告的策略。首先,他对原告与被告一采购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逐页审查,发现下单、沟通材料及费用等关键内容都是围绕被告一展开,这表明案涉业务实际由被告一主导。之后,他又反复核对合同签订日期,发现该日期与工程进度中的请款节点高度契合,进一步印证了合同是用于请款的推测。随即,王伟栋律师又从后台调取采购人员与原告全部微信记录,发现被告一采购人员曾明确提及为了请款才找被告二签订合同。
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及沟通记录的经验,王伟栋律师怀疑合同签订存在特殊原因。接着,他向气象部门申请项目施工期间的气象数据,了解到恶劣天气等影响请款的客观情况,推断合同签订的背后是为了解决请款问题。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了项目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实际是由被告一接收和使用。此外,他调查了被告一采购人员的考勤记录,确认其为被告一员工。最后,他启动笔迹鉴定,确认合同签字样本与被告一采购人员笔迹一致。
担任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惩戒委委员的王伟栋律师,在庭审中通过发问,让被告一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其采购人员,被告二则提出案涉项目系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法院综合考虑王伟栋律师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原告对被告二的付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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