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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与借款之争:85万诉求的证据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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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科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2105020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717750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周科兵律师 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主要专注于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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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科兵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民商领域。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下面这起投资款与借款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处理方面的能力。
投资款与借款之争:85万诉求的证据攻防战

案件中,被告一是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该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款项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出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在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借款合同》,但缺失能够证明款项性质从投资款转化为借款的关键证据。周科兵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最初的股权交易关系;整理了转账备注,明确款项为股权出资、项目入资和合同保证金;调取了工商登记和企业信息,证实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抗辩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以《借款合同》为依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周科兵律师则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而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问题,周科兵律师强调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被告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和准确适用法律规则的方法论。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准确剥离“借贷”假象,锁定股权让与投资基础关系。同时,他提交的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抗辩。此外,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关键规则,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为当事人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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