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晚,在昆明市某夜市门前,被告曾X驾驶小型轿车与护栏、路边车辆及行人原告赵X相撞,事故发生后曾X弃车逃逸。交警认定曾X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赵X受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在处理此类交通案件时,他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曾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1905.92元。曾X对此判决不服,委托满林强律师提起上诉。满林强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生效需保险人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即便将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保险人仍负有提示义务。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无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却无法证明已有效送达保险条款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告知。满林强律师抓住这一关键,强调在投保人曾X否认收到保险条款文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认为,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是期望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负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其主张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满林强律师的上诉请求,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他不仅在工伤领域成绩斐然,在交通案件中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承办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他也因此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行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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