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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的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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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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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认定常存纠纷。本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当事人陷入困境。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满林强律师凭借对保险法的深入理解和丰富实务经验,从免责条款生效要件入手,最终助力二审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商业三者险赔偿。
肇事逃逸案: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的法律博弈

2017年7月14日晚,在昆明市某夜市门前,被告曾X驾驶小型轿车与护栏、路边车辆及行人原告赵X相撞,事故发生后曾X弃车逃逸。交警认定曾X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赵X受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在处理此类交通案件时,他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曾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1905.92元。曾X对此判决不服,委托满林强律师提起上诉。满林强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生效需保险人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即便将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保险人仍负有提示义务。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无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却无法证明已有效送达保险条款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告知。满林强律师抓住这一关键,强调在投保人曾X否认收到保险条款文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认为,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是期望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负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其主张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支持了满林强律师的上诉请求,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他不仅在工伤领域成绩斐然,在交通案件中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承办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他也因此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行业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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