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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认定逆转,工资核算终回归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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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6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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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XX工伤十级,因工资标准认定与公司产生纠纷,一审未达预期。江苏律师陈步青接手后,凭借证据链扭转局面,二审改判赔偿增加3万余元。
工伤赔偿标准认定逆转,工资核算终回归真实

陈XX入职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担任电焊工,工作中左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提起诉讼,请求按日薪350元标准计算赔偿,公司则主张按合同约定的3832元计算。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认定月工资6303.75元,双方均不服上诉。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的陈步青律师手中。陈步青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深知本案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日薪350元才是真实工资水平,这关系到多项赔偿的计算基数,差额有数万元。

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一审零散证据,将其串联成完整证据链。招聘广告显示电焊工年薪8万元保底,与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相符;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虽非原件,但用途栏均明确为“预支工资”;微信转账记录有两笔加班费;而最关键的是当事人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录音。

二审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重点运用录音证据。录音里公司财务人员明确核算出“75.5个工,350一天”等内容,这直接证明双方约定日薪标准为350元,且公司已按此核算应付工资总额。面对铁证,被告“按合同约定3832元计薪”的主张不成立。

陈步青律师进一步论证,虽招聘广告、领款凭证系照片复印件,但劳动者无法获取原件,且这些证据与转款记录、沟通录音等相互印证,招聘广告所载工资也与本地市场标准相符,应予以采信。

结尾: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陈XX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作出改判,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了3万余元。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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