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在20XX年X月X日入职天津某科技公司,担任生产主管,月工资约定为7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但每周工作六天。工作期间,宋X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存在大量延时和休息日加班情况。20XX年X月XX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宋X认为公司是违法辞退,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等多项费用。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但只是部分支持了宋X的诉请,双方均不服并上诉。张书雯律师接受宋X委托代理二审后,首先详细查阅了一审的卷宗材料,重点关注工资构成和加班费计算的相关证据。
张书雯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在本案中,这些背景影响了她的审查视角。因为有着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她在审查案件时,能够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在工资基数认定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她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查阅卷宗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工资构成、加班时间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比对,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围绕核心争议作出改判。对于违法解除认定,维持一审结果。在工资基数认定上,二审纠正了一审的计算方式,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总额,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上调。以新的工资基数重新计算加班费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以及赔偿金均大幅提高。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驳回双方其他上诉请求。在开庭前,张书雯律师补充提交了关于工资构成和加班费计算的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据,进一步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张书雯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固定核心书证的方法。在本案中,她先梳理了工资构成的证据,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计薪规则,对加班费和赔偿金进行准确计算。她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典型客户有劳动者和企业等。通过精准把握法律问题,细致审查证据,她能够有效纠正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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