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纠纷中的权益维护
在2021年,一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关注。原告因承包棚户改造工程与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结识,随后达成棚户改造三期外装饰工程钢管脚手架施工合作,并组织工人完成了施工。案涉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设公司开展工程施工,且被该公司任命为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2021年3月24日,原告与该建设公司案涉项目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结算,确认结算总费用383367.5元,已支付211000元,尾款172367.5元约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实际施工人还向原告出具欠条对该尾款予以确认。然而,结算后对方仅支付54500元,尚欠117867.5元工程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告,对方以工程总承包方未付款为由持续推脱。
此时,原告委托了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罗心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3202211412723,服务地区为贵州-遵义,联系地址是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播州大道蔷薇七期。她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就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股权架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起诉卡主不当得利、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收集到案涉工程《结算单》《欠条》、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她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之间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系建设公司任命的案涉项目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抗辩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且建设公司与原告无施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案涉第三人则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其并非案涉项目总承包人,与各方无合同关系,非本案适格当事人。
面对被告的抗辩,罗心艳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首先举证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案涉钢管脚手架施工,且与二被告完成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结算单有建设公司项目部确认、欠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罗心艳律师指出即便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因原告施工行为实际获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最后,她强调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应就案涉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关键事实予以全部认定,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欠条》等证据的证明效力,确认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项目部经理身份。法院认为,虽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因原告自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5元,由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负担。若二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罗心艳律师在这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在贵州遵义地区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始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
在民商事领域,罗心艳律师除了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外,在民间借贷、工伤赔偿等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她承办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证据,为债权人追回欠款。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受伤职工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在刑事领域,罗心艳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她承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掩饰隐瞒犯罪、诈骗罪、猥亵儿童、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等方面。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她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罗心艳律师在贵州遵义地区的法律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她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展现了全面的法律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她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她的执业经历也为当地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推动贵州遵义地区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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