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铖,他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王铖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2023年,王铖律师接手了一起涉及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在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擅自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执行,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此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深入了解案件后,发现了关键的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其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王铖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能力。
同样在20232024年期间,王铖律师还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等人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案件中,他们分工合作帮助被害人张XX办理贷款,后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其财物。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王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早在2022年,王铖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诈骗罪案件。被不起诉人某某某与那XX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冒充“谭XX”与被害人宋XX确定网恋关系,骗取钱财。某某某诈骗数额为25115.99元。王铖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到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这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的适用,还注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
王铖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出色,还拥有良好的口碑。他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多年来,他承办的多起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他还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王铖律师所在的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这里汇聚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而王铖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成为了律所的中坚力量。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
从2021年执业至今,王铖律师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王铖律师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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