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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还算事实劳动关系吗?双倍工资和社保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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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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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里,签了合同后又出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争议,还涉及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问题,这可让人头疼。新疆库尔勒就有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法院会怎么判呢?
签了合同还算事实劳动关系吗?双倍工资和社保咋判?

案件事实背景

申请人XX在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同年4月2X日下班时,XX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不负事故责任。被申请人没和XX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其缴纳社保,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XX为维护权益,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和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同期的社保费用。被申请人则称和XX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包含2个月试用期,约定月工资3500元。XX在试用期因自身原因受伤,之后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且社保补缴属行政管理范畴。第三人也表示XX与被申请人签了合同,和自己无关,社保问题应按合同和被申请人制度处理。

核心争议点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被申请人是否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三,被申请人是否应为申请人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争议点拆解

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

法院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约定月工资3500元。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申请人到第三人处工作。申请人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是工资发放和工作派遣。被申请人辩称签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受伤后未提供劳动。法院最终认定,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基于签订的劳动合同,而非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虽申请人受伤后未继续工作,但不影响合同期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申请人辩称已签合同,无需支付。法院认定,由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既然有合同,就不存在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关于社保补缴

法院查明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保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缴纳社保,侵害其权益,应补齐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社保补缴属行政管理范畴,且申请人仅提供2个月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法院最终认定,申请人请求补缴社保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这是因为社保征缴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此类问题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补齐社保费用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找工作时,一定要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作内容、期限等重要信息,这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对于社保问题,要了解相关政策,知道这属于行政部门管理范畴,遇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结尾

这起劳动争议案中,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了劳动关系,驳回了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的请求。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正是这些实战积累和专业知识,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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