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江苏省邳州市某小区,未成年人原告在地下车库骑车玩耍时不慎摔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将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医保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返还垫付的医保基金。被告开发商称已尽管理义务,原告受伤是自身及监护人原因所致;物业公司则辩称未接管车库,不应担责。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郑文婧。该律师怀疑开发商所谓的“已尽管理义务”存在问题。为了查证,律师逐帧查看事发视频,仔细观察车库内的设施状况和环境情况;逐页翻阅小区管理证明,寻找关于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的细节;还认真核对医疗文书和费用票据,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
经过一番细致的审查,律师发现事发视频中车库存在照明不足、地面有障碍物等情况,小区管理证明中也缺乏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的记录,这证实了开发商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关键证据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同时协助法院处理医保基金返还事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接管车库,不承担责任;原告及监护人未尽安全注意与监护义务,减轻侵权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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