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明律师自执业十六年来,在甘肃兰州这片土地上,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积淀,活跃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及行政争议等多个领域。他亲自主理逾百起刑事案件,累计代理/协办各类民商事案件逾千件,形成了独到的办案思路与务实高效的纠纷解决策略。
在刑事辩护领域,曾有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情绪激动下实施的危险行为意外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压力,其家庭也岌岌可危。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要准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判断是否属于蓄意预谋犯罪,同时要论证当事人具有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能否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还要考虑当事人家庭特殊困境是否应在司法裁量中兼顾。
李海明律师接到案件后,凭借多年执业形成的严谨习惯,立即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查阅案卷,厘清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当事人为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同时,他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当事人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法律条件。此外,他还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刑事危机,保障了其家庭稳定。
另一起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利息主张的连续性、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利息分段计算的合法性。李海明律师带领团队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同时,区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还援引法律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判决生效后,李海明律师把卷宗归档,继续处理下一个案子。十六年的执业生涯,他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一个案子接着一个案子办,用专业和担当守护着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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