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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雯律师:破房产与租赁纠纷困局,为当事人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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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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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其成功调解“查封过户”僵局,使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在钢管扣件租赁纠纷二审中,助力被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避免承担百万租金。展现出在房产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俞雯律师:破房产与租赁纠纷困局,为当事人争权益

俞雯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从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俞雯律师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房产纠纷领域,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能高效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中,她也有涉足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俞雯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向法院证明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石XX的上诉请求,石XX需归还租赁物并支付部分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并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在这两个案例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租赁纠纷二审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从众多证据中梳理出关键线索,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成功驳回对方上诉请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中,她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把握谈判时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谈判策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被告避免了高额索赔。

这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价值。在租赁纠纷中,准确认定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明确责任承担至关重要,俞雯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解决纠纷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对于同行来说,俞雯律师处理案件的思路和方法值得借鉴;对于当事人而言,遇到类似纠纷时,可以从中看到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

俞雯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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