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东阳市公安局里气氛紧张,17岁的杨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他的父母心急如焚,仿佛天塌了一般。
原来,2023年12月,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杨X年纪尚小,因“朋友义气”被动卷入这场纷争。
杨X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他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以及认罪态度。张律师发现,杨X作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而且他自己也受了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的悔意。
基于这些情况,张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着重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意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
同时,张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普法提醒: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朋友义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遇到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监管。
张英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80余件。在这起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杨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一个少年的未来不至于被一次错误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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