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X遭遇交通事故,本就身心俱疲,保险公司却在赔偿问题上百般刁难,提出责任比例缩减、非医保用药拒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一系列不合理主张。易X与兄弟易XX因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一审胜诉后易XX仍不服上诉,抛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协议受胁迫签订等理由。这正是刘苗律师接手这两起案件时面对的困局。刘苗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刘苗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迅速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证据,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面对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刘苗想到自己湖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的学习经历让他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理解,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非医保用药问题,他依据所学法律知识,主张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属于合理必要治疗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护理费方面,他提供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答辩意见,朱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在合同纠纷案中,刘苗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其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对于易XX“协议受胁迫签订”的主张,刘苗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法院认定两份分割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苗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每次接到案件,都会花大量时间仔细研读所有相关文件,逐字逐句分析其中的逻辑和漏洞。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历,他深知一个小细节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他在早期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就因为一个不起眼的条款,差点导致当事人败诉,从那以后,他便养成了这种严谨的习惯。
案件结束后,朱X和易X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他们的生活也逐渐回到正轨。而刘苗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的准备中,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他接下来还将参与一些法律研究和宣讲工作,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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