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领导过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双重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执业至今,李鉴春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涵盖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犯罪类型,同时在职务犯罪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近年来,他所办案件让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
下面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为例,具体展现其专业能力。2021年3月至11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以周口现代城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却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撤离工地时,张某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的核心诉求是避免被错误定罪。
这一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容易让司法机关重视并倾向于按照犯罪处理;二是张某未按约定使用设备且撤离时未清理告知,表面上符合诈骗行为特征;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张某行为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存在争议。
李鉴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系统且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还原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其次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论述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附上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多方面参考。一是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要准确厘清法律边界,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二是注重对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利用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事实认定;三是强调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四是在申诉复查阶段,扎实的辩护意见能维持辩护成果。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民交叉的刑事案件较为常见,准确界定罪名和判断行为性质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案体现出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专业介入的关键作用,不仅能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追诉,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审慎处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可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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