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原告与被告结为夫妻后,感情长期不睦,矛盾频发。原告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持续分居,不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被告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消极对待诉讼,使得原告一直无法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江西抚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方面,他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应对离婚案件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上。这些证据包括前两次的离婚判决书、分居证明以及双方无沟通的记录等。前两次判决书是法院之前的裁判文书,记录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分居证明可能是社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双方实际分居的事实;无沟通记录则可以是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形式,从侧面反映出双方感情的破裂。
律师接案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详细梳理全案材料,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他发现前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分居情况是关键。在调查过程中,魏建明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联系社区开具分居证明,整理双方的聊天记录等。之后,他依据民法典规定,将这些证据组织成完整的证据链,并提交给法院。在庭审中,由于被告拒不到庭,魏建明律师独立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提交了代理词,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证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对其他诉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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