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力助业主确权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力助业主确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5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更多>
导读:在房产交易中,借名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林先生和陈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他们借侄子之名买房,却遭遇对方反悔,好在刘汉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他们确认了房屋所有权。
借名买房起纷争,律师力助业主确权

林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林先生与林某是叔侄关系。2017年12月,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了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因陈女士对购房事宜有矛盾,不同意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林先生便与林某协商,将房屋产权暂时登记在林某及其妻子彭女士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先生夫妇是实际产权人,承诺无条件配合过户。

后来,林先生夫妇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却遭到彭女士拒绝,林某虽同意但因妻子反对无法履行。无奈之下,林先生夫妇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林某夫妇辩称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林某已返还林先生支付的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已办理抵押贷款,他们才是真实产权人。第三人信用社也表示抵押合同有效,原告与被告的约定不能约束他们。

刘汉涛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出资证据方面,有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权属确认文件上,林某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通话录音中,林某承认房屋是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实际控制事实上,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是通过挂失补办新证。

面对被告“共同出资85万元”“已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矛盾,款项与购房款不一致,无法证明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在庭审中,刘律师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和钥匙不应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需挂失补办新证,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基础。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借名买房这类纠纷背后,往往容易忽视证据的留存。遇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保留好出资证明、权属确认文件等关键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进行借名买房等复杂交易时,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风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