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XX甲、XX、XXX、XXX、XXX、XXX、XXX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称,20XX年X月至X月间,部分被告人利用交警工作人员便利查询并出售机动车信息,部分被告人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潘鹏飞。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想了解被告人XXX是否存在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他逐页翻看案件卷宗,详细查看被告人的供述材料、退赃记录和罚金预缴凭证等。同时,他制作了《被告人情节梳理表》,将被告人XXX的相关情节进行分类整理。经过查证,他发现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且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还预缴了罚金保证金。
基于这些证据,潘鹏飞律师向法院提出请求,认为被告人XXX具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被告人X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潘鹏飞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工作中,累计承办案件逾151件。他认为,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审查是关键,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帮助更多律师在类似案件中精准挖掘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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