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原告张X与被告于X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张X为于X提供运输服务后,于X未结清47000元运费。张X多次催要无果,委托2020年执业、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于X支付欠款及利息,被告也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运输合同履行及欠款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逐页审查,发现部分单据签字存在异常。她将这些签字与于X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字进行仔细比对,通过专业的笔迹分析工具,验证出其中一些签字并非于X本人所签。这一发现影响了后续策略,律师决定进一步收集证据以证明这些单据的真实性。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张书雯律师,深知笔迹比对的重要性。
接着,张书雯律师锁定了运输业务发生的日期,通过调取运输记录和相关文件,发现部分业务记录的日期与合同约定不符。她向运输公司申请调取详细的运输记录,验证了日期的异常情况。这使得律师在后续调解中能够更有力的主张原告的权益。
在查证过程中,张书雯律师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对于运费结算有明确的沟通。她将这些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被告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这一证据为调解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X给付原告张X款项30000元,分6期支付;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需按47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于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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