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河北承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是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下面以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为例,展现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2024年X月4日,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同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10月30日下午,颜XX在工作时受伤被送医救治。承德XX公司于10月2X日左右撤出项目,之后颜XX等人工作由XX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XX公司发放,受伤医疗费也由其垫付。
颜XX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XX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自2024年X月2X日至10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XXXX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认定应结合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内容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要件。颜XX在XXXX公司承包项目工作,受其员工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XX公司主张颜XX为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未提供足够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承德XX公司撤出后,颜XX工作由XXXX公司管理,其垫付工资、医疗费行为是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体现,故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X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如认定颜XX与XX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错误,认定承德XX公司退场时间错误,XXXX公司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即便存在关系也应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审期间,承德XX公司提交沙石料证明,拟证明10月1X日后工作非其所为,但因无原件且真实性无法核实,法院未采信。李岩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围绕施工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展开分析。他指出,施工群虽由XXXX公司建立用于沟通管理承德XX公司施工,但从聊天记录内容看,XXXX公司员工发布施工进程及要求,对具体人员施工内容并不直接管理,不能据此否定颜XX与XXXX公司的劳动关系。颜XX工作受XX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受伤后医疗费也由其垫付,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颜XX在XXXX公司承包项目工作,受其管理,工资由其发放,受伤后医疗费由其垫付,符合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特征,一审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予以维持。XXXX公司主张颜XX系承德XX公司雇佣,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代付工资和医疗费,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的胜诉具有多方面意义。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看,为颜XX这样的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的劳动关系确认,保障了其后续工伤赔偿等权益。从司法实践角度,明确了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中劳动关系确认的判断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规范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引发纠纷。此外,彰显了律师在复杂劳动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运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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