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源于一起消防工程。2006年,中建XX与XXXX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吴先生后来与梁XX签订分包协议。施工过程中,梁先生分多次签收了共计349771.57元的工程进度款。吴先生认为这是代梁XX领取的款项,而梁XX否认委托梁先生代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邓德锴律师接受梁先生委托时,案件已历经一审,吴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未认定梁先生是受梁XX委托代领款项,这使得案件情况复杂,证据和事实认定成为关键难点。
突破口在哪里呢?邓德锴律师扎根珠海,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和工程行业情况。他仔细翻阅了大量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预(结)算书》《工作证》《会议通知》等,走访了工程现场,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他发现梁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是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笔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同时,对于吴先生和梁先生各自提供的《情况说明》,邓律师敏锐地指出,梁先生提供的加盖XXXX公章的说明更具证明力。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邓德锴律师找到了有力的证据支撑梁先生的主张,案子有了实质进展。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在二审中,邓德锴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等手段,将梁先生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比对,进一步证明梁先生领取款项的合法性。同时,针对吴先生主张梁先生代表梁XX领取款项的说法,邓律师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指出吴先生在之前的案件中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证实该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成功为梁先生解决了这场纠纷。
邓德锴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他没有盲目跟从吴先生的主张,而是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为梁先生赢得了胜利。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人来说,找到一个像邓德锴律师这样愿意深入挖掘证据、严谨分析事实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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