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20时30分,申请人程XX在被申请人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从事打锚杆工作时,矿井发生塌方,他腰部以下被掩埋。程XX在XX济民医院住院74天,诊断为骨盆骨折等多处骨折。20XX年XX月XX日,他被认定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经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程XX与煤业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煤业公司以程XX是“外包工队人员”为由,主张应由外包工队担责,这让程XX陷入赔偿困境。
此时,2018年执业的王敏利律师接手此案。王敏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3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他第一时间仔细梳理程XX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逐一审查各项证据材料,发现材料完整无缺,为后续维权奠定了基础。这一审查动作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性,使后续主张更有底气。
针对煤业公司“外包工队人员”的主张,王敏利律师查阅大量《工伤保险条例》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王敏利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工伤案件的证据材料,其丰富经验让他迅速抓住关键。
在仲裁庭审理中,王敏利律师围绕赔偿项目展开详细审查。他逐页核对程XX的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工资标准明确为6530元/月,为停工留薪待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提供了准确依据。他还调取程XX的病历和诊断证明,锁定受伤日期和治疗周期,进一步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审查过程中,王敏利律师作为XX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他申请调取程XX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公司知晓程XX工伤情况却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事实;申请气象数据,侧面证明塌方事故的真实性;持调查令调取公司的考勤记录,证实程XX的工作时长和受伤时间。此外,对部分有争议的工资条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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