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监理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府项目一期监理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按照约定,A公司为案涉项目提供监理服务,B公司支付监理酬金,A公司还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然而,案涉项目因非A公司原因延期,住宅部分完成竣工验收但学校部分未竣工,B公司仅支付部分监理费,也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B公司支付拖欠监理费XXX.1元及逾期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40250.3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章世铿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领域案件超100件,经济案件占比约50%。他曾任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等职务,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这些丰富的经历使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整理证据时,他凭借对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经验,迅速围绕诉讼请求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证据。他深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和常见问题,所以能精准地从这些材料中提取对A公司有利的信息,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B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有力反驳。最后,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XXX.1元(扣减双方确认的9000元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2200.3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B公司负担。在开庭前,章世铿律师还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了详细举证和说理。
章世铿律师处理此类监理合同纠纷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诉讼请求固定关键证据,再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逐一分析和反驳。他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集中处理经济纠纷、银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其客户类型多为企业。这种专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核心问题,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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