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后,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然而被告A却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数月且经催告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这不仅给购房者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也让购房者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与焦虑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原告A委托了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位律师便是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他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服务地区为四川南充。杨国鹏律师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但杨国鹏律师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充分履行举证义务。他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被告A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在违约金核算方面,杨国鹏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他明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即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确保原告的违约金主张有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判决被告A限期向原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虽然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但杨国鹏律师成功为购房者追回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法追究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维护了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房地产交易中违约行为的规制。
杨国鹏律师以“结果导向”为核心,融合“法律+商业”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既熟悉四川南充本地司法脉络,又凭借多年在多地的办案经验,打破了“县域律师无法承办全国高端大案”的刻板认知,在“本土深耕+全国远征”的双赛道上,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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