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原告李XX与被告陈X、叶XX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叶XX是否为案涉装饰合同的相对方。原告李XX主张被告陈X支付28000元装修款及资金占用费,被告陈X称已将余款支付给被告叶XX,被告叶XX也表示原告只是设计师,自己才是合同相对方。原告持有部分微信对话记录等证据,而被告面临需清晰界定合同主体的困境。
执业6年的赵月亮,深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合同相对性认定的复杂性。他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明白合同签订细节、履行情况等对认定合同相对方起着关键作用。此次,赵月亮仔细审查两份不同版本的装修合同,即被告陈X持有的无原告李XX签名和被告叶XX持有的有原告李XX签名的合同。他还深入研究原告与被告陈X的微信对话记录以及对账记录内容。
赵月亮运用自己总结的“合同相对性剖析法”,从合同签订主体、实际履行情况、权利义务转移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他指出,在三方均在场时被告陈X选择被告叶XX作为承揽人并签订合同,原告李XX明知且认可;原告未在被告陈X持有的合同中以“承包人”身份署名,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概括承受了被告叶XX的全部权利义务;原告在被告叶XX持有的合同署名及参与装修行为表明其与被告陈X是内部合作关系,不能对抗发包人。
赵月亮在多年专注合同纠纷案件中,建立了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涵盖近五年本地及类似地区的相关案例。他通过分析这些案例,不断完善“合同相对性剖析法”,该方法已应用于20余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18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