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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减损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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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0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艳梅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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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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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郎某于2022年10月18日入职某塑磁科技公司,担任品管系操作工,按小时计酬,上班需打卡考勤。2023年2月2日,双方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约定协议期限至2024年2月2日,郎某未参加社会保险。2023年11月7日,郎某称在公司食堂扭伤左脚,后于11月13日自行就医。12月27日,郎某与公司就受伤及工作安排事宜沟通,此后自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考勤记录记为“旷工”。
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减损85%以上

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3年11月和12月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年终奖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总计约10万元。

处理这类劳动纠纷经验丰富的昆山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魏艳梅律师,代理公司进行抗辩。魏艳梅律师执业近10年,代理案件覆盖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

在处理此案时,魏艳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她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虽协议签订日期晚于用工之日,但仲裁委认定该协议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只需承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协议签订之日的二倍工资责任,最终二倍工资差额仅计算约3.5个月,金额12,743.42元,较员工主张的62,199.17元减损近5万元。

针对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魏律师提交考勤记录,证明郎某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未再出勤,公司记录为“旷工”。对于郎某提交的录音,指出其中公司方并未明确作出解除决定。仲裁委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向郎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不存在公司拒绝其正常出勤的情形,认定用工关系因郎某自行缺勤而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驳回赔偿金请求16,963.41元。

关于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双方约定23元/小时,该标准远高于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且员工在职期间未对工资金额提出异议,仲裁委驳回加班费16,215元及工资差额请求。

年终奖方面,郎某提供的“花红计算清单”系公司管理人员所给,仲裁委认定其真实性。魏律师主张年终奖与公司业绩、员工出勤等因素挂钩,但鉴于公司已向除郎某及一名休产假员工外的其他员工发放,拒绝发放缺乏合理性,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2,425元,避免了更大的赔偿风险。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郎某二倍工资差额12,743.42元、2023年年终奖2,425元,合计15,168.42元,驳回郎某关于2023年11月、12月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其他仲裁请求。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中,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证据的充分收集非常重要。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具备必要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都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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