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胡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左转弯的两车相撞,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以胡X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严惩,而胡X虽有案发后在现场拨打120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但因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面临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困境。
此时,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他经办案例百余起,经验丰富。赵月亮首先审查胡X的自首情节,仔细比对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胡X的供述时间,发现胡X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留在现场等待,符合自首的时间要求。通过与警方沟通核实,确认了这一情节,为后续从轻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接着,赵月亮审查胡X的认罪认罚情况。他逐页核对胡X的讯问笔录,发现胡X自始至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诚恳。与检察院沟通后,进一步确认了胡X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这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在民事和解方面,赵月亮积极协助胡X及其家属与被害人亲属沟通。他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胡X家属一直积极表达赔偿意愿和歉意,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辩护意见,确认其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采纳,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创造了回归社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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