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预支费用后交易中断且对方赖账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李XX与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某羊毛衫加工场建立加工合同关系,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将原告提供的羊毛衫配件加工成成衣。经核对,原告多支付了16,635元加工费,被告虽出具《欠条》,但此后既未与原告继续交易,也未返还该款项。这使得原告的资金被无端占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民商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俞国锋律师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段学习和实习经历让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以《欠条》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原件,清晰证明被告确认欠款16,635元的事实。同时,他向法庭说明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后续交易时抵扣,但被告此后未再与原告发生交易,抵扣条件未成就,被告应当返还该笔款项。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面对被告失联,无法以常规方式送达的情况,他凭借在法律援助中心积累的经验,果断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这一举措保障了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了因被告失联而导致诉讼无法开展的困境。
俞国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他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同时,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他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支的加工费16,63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撰写的论文也多次获奖,在嘉兴地区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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