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商标及专利侵权案:证据链扭转乾坤

商标及专利侵权案:证据链扭转乾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24万元并要求拆除侵权产品,一审虽判置业公司不侵权,但电气公司不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置业公司存在“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却因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使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不用拆除已交付产品。
商标及专利侵权案:证据链扭转乾坤

王丹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民商事领域。她有着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能将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相结合。

在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百公司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主张南通松公司、南经营部及XX公司侵害其商标权。百公司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XX公司胜诉,百公司不服上诉。

XX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包括自身作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以及材料品牌调整通知中列有多个品牌等。但缺乏直接证明其主观无过错、不知产品侵权的有力证据。

王丹律师介入后,为补强证据,一方面深入研究工程发包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XX公司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收集XX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据,如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记录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百公司质证称XX公司作为开发商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王丹律师回应,XX公司已按行业惯例进行审查,且未唯一指定侵权品牌,主观上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虽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已交付小区的产品也无需拆除。

王丹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优先核查当事人与侵权产品的合同关系,明确是否存在直接关联;二是注重收集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三是围绕法定抗辩条款,针对性地组织证据进行论证,以争取有利判决。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