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艰难又无奈的决定。当夫妻双方决定好和平分手,往往会选择签订手写的离婚协议。可这手写的离婚协议要怎样才能生效呢?毕竟谁都不想最后协议成了一张废纸,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其中的门道。
一、离婚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
离婚协议要生效,首先得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双方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是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签的协议就可能无效。比如老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和妻子签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而且协议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逼迫对方签协议,那这协议肯定不生效。
二、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像有些协议里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并且还要承担所有债务,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就不被法律认可。再比如协议里约定限制一方再婚,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是无效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三、离婚协议的形式要求
手写的离婚协议,要清晰明确,不能有模糊不清的表述。一般要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问题等。并且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比如小李和小王手写离婚协议,两人都认真填写了各项内容,然后在协议末尾签上自己的名字,还按了手印,这样在形式上就满足了一定要求。
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协议不是签了就生效,而是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双方要带着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过了,双方都没有反悔,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生效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财产分割出现新情况,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要是处理不好,很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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