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加入跨省“跑分”犯罪团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金额达131万余元,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委托人经同案规劝主动到案,系初犯、偶犯,但仍面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长春市的李鹤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在长春市已承办上百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颇丰。
李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全流程辩护。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全面核实各项情况,明确其从属地位。又全面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剥离委托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经仔细分析,精准锁定从轻情节,即委托人构成自首且为从犯,还有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随后向检察机关、法院提交系统辩护意见并沟通量刑尺度。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等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委托人参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较大,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李鹤律师再次凭借他在长春本地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介入此案展开专业辩护。
李鹤律师先细致审阅涉案证据,明确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接着积极引导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庭审中,系统阐述委托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类案裁判参考。
最终,在李鹤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委托人未被羁押服刑,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
两起案件原本当事人都面临不利局面,或是可能的实刑判决,或是较高的刑期风险。但在李鹤律师的专业辩护下,结果实现了逆转,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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