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被告AXX好意搭乘原告BXX之父F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起诉AXX,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认为,虽然之前签订了《证明》,但AXX仍需对F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而被告AXX则坚称,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自己无再行赔偿的义务。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陈军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一旦签订并生效,就要遵守约定。如果事后想反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协议、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要轻易违反已达成的协议。
结尾
这起案件中,原告方签了赔偿协议又反悔起诉,最终被法院驳回诉求。陈军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陈军李律师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兢兢业业。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全面收集证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正是这种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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