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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案:律师为劳动者大幅降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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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7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红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108799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71209298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李红丽律师,女,汉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人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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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领域,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违约后常面临高额违约金索赔难题。本案中,劳动者仲裁时自认违约。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李红丽律师介入一审,从竞业限制条款有效性、违约金过高及劳动者生存权等角度出发,成功将12.9万左右违约金降至1.9万左右,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竞业限制违约案:律师为劳动者大幅降低违约金

劳动纠纷案件中,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已执业7年,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她年均办案近百件,尤其在劳动工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名劳动者,他在2018年7月16日入职案外人欧公司,担任销售和维护工作,地点在武汉,工资由欧公司发放。2020年6月1日,欧公司安排他与被告海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被安排到海南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岗位为维护岗,工作地点仍在武汉。合同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同时合同中对保密、竞业限制条款进行了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为劳动者前12个月工资福利等收入总额的2倍。

2021年2月26日,该劳动者离职后入职了深圳公司武汉分公司,而该公司与海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并且,被告未向该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劳动者支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132986.4元。仲裁委裁决劳动者向被告支付违约金129600元。

由于在仲裁阶段,劳动者自己参与,没有聘请律师,在证据质证环节自认了违约行为,而这一行为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一审时,劳动者找到了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基于武汉市的判例以及劳动者在仲裁阶段的诉讼情况,建议劳动者从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角度进行主动诉讼,从违约金过高角度进行防守。她深知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面对高额违约金时,可能会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李红丽律师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她从劳动者生存权角度出发,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说明,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使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发展。她深入分析案件,指出被告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要求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这在法律和情理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同时,她结合劳动者的获利情况以及被告利益受损情况,说明原违约金数额过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红丽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认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劳动者在离职后即入职与被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给被告利益造成一定损害,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应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且被告未承担相应义务,酌定劳动者按照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标准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即19067.01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李红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劳动者大幅降低了违约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她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也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劳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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