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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垫资施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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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5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谭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80323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7239251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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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起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案件,涵盖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详细呈现了原被告双方的主张、证据及法律适用观点,展现了湖北宜昌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谭冬律师在不同案件中的抗辩策略,最终呈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车辆买卖、垫资施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法律攻防

在一场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张X以86800元从被告李X处购买轻型自卸货车,签订协议后支付全款并接收车辆,但李X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X将李X诉至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张X提交了车辆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购车款支付凭证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主张自身权益。李X则辩称出售时已告知非原车主,且过户因当地规定受限,后又因自身受伤住院未能办理,原车主还要求额外费用才配合过户。

在此案中,谭冬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参与庭审。谭冬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构成违约,支持张X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但因张X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部分损失证据不足,驳回其利息及损失赔偿诉求。

另一起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林X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被告陈X系该公司当地负责人。双方两次协商签订欠条,陈X未按约定还款,林X诉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陈X对金额无异议,但辩称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后才能付款。谭冬律师作为林X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参与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法院最终判决陈X支付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并承担相关费用。

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和丙,称完成施工后二被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请求判令连带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方辩称丙系乙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且工程单价、工程量未明确约定,也未竣工验收核算,原告主张缺乏依据。谭冬律师作为二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代为答辩,主张二被告系职务行为、不担连带责任,否认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提交证据并质证,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提出定额计价、借款抵息等意见。目前该案尚未判决,法院责令双方在一周内就结算方式作出决定并回复。

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原告方认为记录显示多次催告李X协助过户,证明其未履行义务。谭冬律师则指出,聊天记录也显示李X曾告知过户存在困难,并非故意不履行,且原告明知车辆不过户存在风险仍自愿购买,自身有过错。

最终,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支持原告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垫资施工案法院支持原告大部分诉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待双方确定结算方式后再作认定。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明确自身行为性质,如证明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强调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指出对方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三是指出对方自身存在过错,减轻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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