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控股公司指控被告某冶金公司销售的产品侵犯其“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2017年7月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相关产品,9月原告请求行政处理,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为何专注知识产权?
执业9年的邵如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案件。他选择深耕知识产权领域,是因为该领域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在处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像本案涉及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众多,包括侵权认定、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判断能力。在邵如阳看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品牌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而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企业保驾护航。
多维度策略降低赔偿
在本案中,邵如阳律师采取了多维度的策略。在案件初期,他提出管辖权异议,虽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该程序为被告争取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在答辩期间,他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虽法院未中止审理,但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在庭审中,他积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虽因证据问题未被法院采纳,但成功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
在赔偿数额方面,邵如阳凭借多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同时,他还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
此案后,邵如阳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应对策略进行了总结和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的经验启示同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程序抗辩、技术比对、赔偿数额论证等多维度策略,即使不能完全免除侵权责任,也能在赔偿数额上争取显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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