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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并辩论维权,原告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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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5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81002085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116658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王永强资深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律师365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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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滕州某室业主因相邻业主擅自拆除共用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且拒不恢复原状,导致自家空调室外机无处放置,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梳理事实、收集证据,庭审中清晰阐述诉求并辩论,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梳理证据并辩论维权,原告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原告作为滕州某室业主,遭遇了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两户共有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并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情况。经原告及第三人要求,被告仍拒不恢复原状,这使得原告的空调室外机无处放置,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居住体验和合法权益。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永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诉讼

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利用自己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的证据收集经验,收集整理了包括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已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妨害。

20xx年x月xx日,案件在山东省某市人民法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王永强律师凭借自己在众多庭审中锻炼出的清晰表达能力,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他强化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代理意见。第三人在庭审中辩称已履行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未协调成功,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

王永强律师结合自己在处理复杂案件中积累的辩论经验,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他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妨害,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对该部分恢复原状请求未予支持,同时认定第三人已履行相应管理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王永强律师不仅是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有着众多社会职务,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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