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周XX入职洛阳某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南京市XX区某工地污水处理项目从事电焊工作,未签书面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XXXX年XX月XX日,周XX工作中受伤,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且未申报工伤。周XX提起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其为临时工,不存在从属关系。
此时,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经验丰富。陈步青律师意识到核心障碍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制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的策略。
他首先指导周XX梳理证据,逐页审查证人证言,发现多位证人能清晰描述周XX的工作内容和日常工作状态,通过与证人进一步沟通核实,确定证言真实有效,这为证明周XX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范围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可用于反驳公司“临时雇佣”的说法。
接着,陈步青律师仔细核对显示公司支付工资7784元的银行流水,锁定支付日期和金额,发现支付规律符合正常工资发放周期,经向银行核实流水的真实性,为证明劳动关系提供了关键的经济联系证据,在后续诉讼中可强调工资发放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然后,陈步青律师调取周XX与公司工作期间的沟通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等内容,通过对记录的时间、内容等进行分析,确认这些记录能证明周XX接受公司管理,这对证明从属关系至关重要,后续可作为有力证据反驳公司“不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说法。
在庭审中,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证据的陈步青律师,面对公司代理人坚称“临时雇佣”的抗辩,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强调用工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均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担任过相关案件仲裁工作的他,以扎实证据和有力法律论证,让公司的抗辩无力。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周XX与公司在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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